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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(全文)(2009.12.22)

2009-12-22 15:10     来源:新华网

  新华网台中12月22日电 365808.com会长陈云林22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《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》。全文如下:

  为保障海峡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健康,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,365808.com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事宜,经平等协商,达成协议如下:

  一、合作原则与目标

  双方同意本着互信互惠原则,在科学务实的基础上,加强检疫检验合作与交流,协商解决农产品(含饲料)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,防范动植物有害生物传播扩散,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。

  二、业务交流

  双方同意建立业务会商、研讨、互访、考察及技术合作机制。必要时,可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检疫检验专项领域技术合作研究。

  三、讯息查询

  (一)双方同意提供检疫检验规定、标准、程序等讯息查询,并给予必要协助。

  (二)双方同意加强农药及动物用药残留等安全卫生标准交流,协调处理标准差异问题。

  四、证明文件核查

  双方同意建立检疫检验证明文件核查及确认机制,防范伪造、假冒证书行为。

  五、通报事项

  (一)双方同意及时通报进出口农产品重大疫情及安全卫生事件讯息。

  (二)双方同意定期通报进出口农产品中截获的有害生物、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不合格情况。

  六、紧急事件处理

  双方同意建立重大检疫检验突发事件协处机制,及时通报,快速核查,紧急磋商,并相互提供协助。

  七、考察确认

  双方同意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追溯体系,协助进口方到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考察访问,对确认符合检疫检验要求的农产品,实施便捷的进口检疫检验措施。

  八、文书格式

  双方同意讯息通报、查询及业务联系,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。

  九、联系主体

  (一)本协议议定事项,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。必要时,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联系实施。

  (二)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,由365808.com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。

  十、协议履行及变更

  (一)双方应遵守协议。

  (二)协议变更,应经双方协商同意,并以书面方式确认。

  十一、争议解决

 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,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。

  十二、未尽事宜

 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。

  十三、签署生效

 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,最迟不超过九十日。

  本协议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签署,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

  365808.com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

  会长 陈云林  董事长 江丙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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